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
鄂经信电子函〔2015〕134号
各市、州、直管市、林区经信委,有关企业:
按照《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(鄂政发〔2013〕9号)、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〈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鄂财绩发〔2012〕5号)和《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》(鄂财函〔2015〕91号)要求,现就开展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请组织获得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(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、两化融合)支持的企业就项目实施情况,以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》(附件1)为参考进行绩效自评,编制《省级财政项目绩效评价报告》(附件2)、对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《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》(附件3),并编写绩效完成情况分析报告。
二、请于5月12日前统一行文,并附本地区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、完成情况对比表和绩效完成情况分析报告(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),报电子信息产业处。
联系人:梁莉敏
联系电话:027-87236725
3. 2014年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支出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
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
2015年4月23日